甬经信技改〔2018〕11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甬工推进办〔2017〕8号)和宁波市经信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7〕251号)精神,着力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和2018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二)考核条件
1.2017年度企业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纯外购软件),或软性服务收入加上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300万元以上(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纯外购成套设备);
2.具备2个以上的2017年度典型服务案例(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表(附件1);
2.2017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典型案例2个(每个案例不少于400字的文字介绍,并附两张图片);
3.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审计2017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报告〔报告应披露考核条件第1款各项内容,并附2017年度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取得的与智能制造相关的专利及荣誉证书。
二、2018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
(一)申报对象
各地经信部门已发文公布的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资质的机构(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2.2017年度企业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纯外购软件),或软性服务收入加上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300万元以上(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纯外购成套设备);
3.具备2个以上的2017年度典型服务案例(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装备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5.具有明确的细分服务领域(行业)。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表(附件1);
2.2017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典型案例2个(每个案例不少于400字的文字介绍,并附两张图片);
3.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审计2017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报告〔报告应披露考核条件第1款各项内容,并附2017年度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取得的与智能制造相关的专利及荣誉证书;
6.列入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正式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考核、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进行上报,审核汇总后填写《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6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查属地工程服务公司报送的材料,对每家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确保工程服务收入、服务案例等内容真实有效。
(三)已认定的52家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均需报送考核资料,未按时报送的取消其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称号及后续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市经信委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7186405,电子邮箱:zhaoshanyang@163.com。
附件:1.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表
2.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
3.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考核(申报)汇总表
4.2017年度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6月11日